民國79年7月4日,行政院以台(79)經字第17693號函頒布「航太工業發展方案」,並依據本方案實施要點第1條,於民國80年1月30日以台(80)研綜字第0552號函核定「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民國80年7月1日「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正式成立。「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後另於民國91年6月12日以經工字第09104614580號函修訂。 經濟部配合政府製造業服務化政策,鑒於國內航太工業推動應擴大納入航空服務產業,於民國101年3月16日以經工字第10104601900號函,修訂「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為「航空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據以更名為「航空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自民國101年3月1日生效。 航空產業為我國重點產業之一,為能廣為徵詢產學專家學者意見,以利產業發展,於民國105年3月25日以經工字第10504601230號函修正「航空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將機關代表2名替換為學者專家。 鑑於太空產業具發展潛力,配合政府擴大推動太空產業發展,復於民國108年7月2日以經工字第1080462770號函,修正「經濟部航空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為「經濟部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航空產業發展推動小組」則據以更名為「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自民國108年6月15日生效。 經濟部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經工字第1080462770號函修正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設置「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推動高附加價值之航空與太空產業,並運用航空及太空高品質系統與高技術等級特性,帶動關聯產業全面提升全球市場競爭力,振興國內經濟繁榮,特訂定本要點。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推動建構航空關鍵系統及自有品牌產品之製造與維修供應鏈體系。 協助國內廠商爭取及運用工業合作機制,吸引國外投資及引進關鍵技術。 推動製造業服務化,擴大航空廠商市場效益。 協調推動航空產品驗證,協助國內業者爭取國內外市場商機。 協調國內業者參與軍機研發、製造及維修業務。 協調相關單位推動各項航空與太空專業人才及品質系統管理等培訓計畫。 推動航空及太空技術衍生應用至關聯產業,發揮產業技術擴散效益。 推動業者參與衛星、火箭、地面設備等太空產品開發,建構太空產業關鍵系統及零組件供應鏈體系。 推動其他有關航空及太空產業發展之重要事項。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兼召集人,由本部工業局局長擔任;其餘委員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防部、交通部、科技部、本部國營會、技術處等相關政府單位及法人、企業界代表或學者、專家組成。 本小組置主任一人,襄助召集人辦理本小組各項工作推動之相關事務,由召集人指派相關人員擔。 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工業局辦理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辦理。 本小組委員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本小組並得依業務需要成立專業委員會,由召集人指定委員負責召集。 本小組之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 本小組決議事項,依各機關權責分別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交有關單位執行。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工業局依規定循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