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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聞

戰機頻升空反制共機 國防部新訂軍用機場噪音補償草案【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2021-03-16 10:44

國防日前預告訂定「軍用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草案,將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戶分為三級,分別有2萬、2.5萬與3萬元的額度;而噪音補償戶依級數每人每年也有補償,分為400、500與600元的額度。

共機擾台次數頻繁,國內部分軍用機場夜半經常有戰機緊急升空反制共機,地方經常傳出里長要為戰機緊急升空產生的音爆安撫民眾。國防部表示,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的噪音管制法第17條第二項、第15條第二項及前項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所採的防制或補償措施規定,其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補償方式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國防部說,為採取適當補償措施、持續完成過去軍用機場執行噪音管制法第15條第二項及第17條第二項噪音改善、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等工作,以降低軍用機場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因此訂定「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

國防部公布的「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草案」指出,辦理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分三級,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台幣3萬元。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台幣2.5萬元。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台幣2萬元。

草案訂定,軍用機場應依地區主管機關公告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並參酌各司令部編列的噪音防制經費額度,排列申請補助的優先順序,送請噪改小組審查後,依所訂定的順序分配噪音防制經費,至額度全數分配完畢為止。

草案同時規定,軍用機場補助設置的噪音防制設施項目,包括設置完成後具一定減音效果的防音門窗及百葉窗、窗簾等其他附屬設施。開口部消音箱。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及空調設備等其他必要的噪音防制設施。也包括道路綠化、帶狀植被等「緩衝綠帶」,有助隔離或降低航空噪音影響的公共設施均可。

此外,設籍於軍用機場周圍滿一年及出生登記未滿一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得依各司令部公告的噪音補償措施及申請須知,由戶長提出補償申請。軍用機場以現金發放方式補償。包括: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年每人新台幣600元。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年每人新台幣500元。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年每人新台幣400元。但申請戶以曾申請軍用機場補助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且已完成設置者為限,才能提出補償申請。

更新日期:110-03-16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