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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聞

政院拍板太空發展法 蘇貞昌:把台灣國力打上太空【轉載自中央廣播電臺】

2021-02-18 14:31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明定為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由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草案規定,未來擁有火箭、飛行器者,應依規定辦理登錄,若要發射也得申請許可,否則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1千萬元罰金。

「太空發展法」草案規定,促進我國太空產業之健全發展,中央政府鼓勵民間投資太空事業、推動高附加價值之太空技術產業應用及必要之獎勵措施、協助關聯產業發展及國際接軌、培育太空產業發展人才、輔導育成太空新創事業;也訂出由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科技部次長林敏聰表示,未來太空產業藍圖方向,目前自製衛星已有相當基礎,未來盼發展通訊衛星,以我國晶片半導產業連結未來衛星關鍵組件,以及太空火箭等。至於專責法人則是協助處理太空事項業務,目前朝向行政法人方向規劃,但母法保留彈性,屆時專責法人會針對實際承辦業務本身再確認。

草案也規定,發射載具(火箭、飛行器)或太空載具(人造衛星、無人或載人之太空飛行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規定辦理登錄後,或同時檢附辦理登錄之資料,且應於發射許可期間提供適當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始得實施發射;未辦理登錄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經許可於我國境內發射發射載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也定明,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發生太空事故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50億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五月天「頑固」的MV告訴大家,不論生活如何艱苦,都不要放棄夢想,「不要忘記,活在內心深處,那個頑固的自己」。他說,太空是全人類所共同擁有的,要往太空發展,需要很大的勇氣、熱情、夢想和能力,然而,小國也可以有大夢想、大志氣。蘇貞昌表示,台灣在科技發展上擁有超強的實力,如果能結合既有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等優勢產業,開拓太空,搶得先機,進而佔有一席之地,「把台灣的國力打上太空」,這將不會只是夢想,而是未來可以達成的美麗風景。

更新日期:110-02-18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