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中華航空一名座艙長長期性騷擾組員案做出判決,認定該主管利用職務權勢多次實施性騷擾,判處須賠償受害空服員新臺幣119萬730元。受害空服員因畏懼對方擁有考核與管理權力而長年忍氣吞聲,最終出現嚴重的身心症狀且數月無法執行飛航任務,全案也讓國籍航空的職場安全與主管選任機制再次受到討論。
法院認定權勢性騷擾 判加計懲罰性賠償
根據判決內容,該名空服員自2022年起便在職場遭到同一位座艙長頻繁性騷擾。由於座艙長在機艙內掌握實質管理權與考核分數,受害者擔心影響職涯發展而不敢即時通報,長期累積壓力下出現焦慮、恐慌及抗拒肢體接觸等反應,甚至有長達數個月的時間無法上機服勤,直到2025年才正式提出通報與法律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被告利用其職務產生的權力優勢與接觸機會實施騷擾,其中一次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定義之「權勢性騷擾」。法院除判決被告需負擔醫療與心理諮商費用、因病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外,更依據最新修訂之法規,額外加計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判賠金額達119萬730元。涉案航空公司對此回應,內部皆已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工會與團體呼籲 檢討主管考核與任用標準
針對此判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機艙屬於高空封閉環境,組員在飛航任務中必須完全服從座艙長指揮。座艙長同時兼具督導、管理與職務考評等職權,這種極端的不對等關係,使得受害者比一般辦公室職場更難現場反抗或離去。工會表示,雖然該名座艙長事後已被降職,但呼籲國籍航空不應讓曾被認定性騷擾成立者繼續擔任管理職,否則將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也無法達到警惕作用。
勵馨基金會相關專家亦指出,權勢性騷擾最難解之處在於受害人的顧慮與隱忍,無法如一般性騷擾般當場拒絕或甩開對方。此外,過去亦曾發生國籍航空機師在外站停留期間對空服員進行語言騷擾,卻因行為地發生於國外而面臨裁罰管轄權爭議,凸顯出航空業在外站與機艙等特殊情境下的性騷擾防治挑戰。
產業觀察
這起判決對航空公司的內部管理與勞資關係帶來深遠影響。航空業的飛航勤務具備機艙封閉、工時長、跨國外站停留等特殊性,基層組員對帶班主管的依存度極高。當考核權力被不當運用為壓制工具時,將嚴重破壞信任防線,甚至威脅飛航團隊的溝通與安全運作。航空公司若要落實友善職場,不能僅停留在事後的懲處或尊重判決,更應檢討客觀的匿名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避免基層員工因擔心職場報復而不敢通報。
同時,航空業在升遷與主管選任上,必須建立更周全的品德與品行評估標準。對於曾涉及性騷擾查證屬實者,應嚴格限制其擔任具有考評權利的管理職務,以防止權勢壓迫重演。對旅客而言,空服人員的身心健康與安全的職場環境,正是維護高品質服務與飛航安全的重要基石。
背景知識
在國籍航空公司運作中,「座艙長」(Purser)為客艙服務的核心管理者,負責掌管單一航班所有空服員的工作分配、現場秩序、緊急應變處置,並擁有對下屬進行飛航勤務考評的直接權力。由於飛航過程完全在封閉空間進行,組員無法隨時離開現場,因此座艙長的指揮權力在飛航期間具有高度權威性。
在法律層面,台灣於近年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幅強化對「權勢性騷擾」的規範與懲罰機制。所謂權勢性騷擾,係指利用僱用、求職、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服勞務等關係,在權力不對等狀況下實施騷擾。修法後法院除了可判處傳統的精神撫慰金與經濟損失外,更能針對利用權勢的加害人裁定加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提高違法成本,並嚇阻職場權力濫用的行為。
常見問題
法院在此案中判賠119萬元的依據是什麼?
判賠金額涵蓋受害空服員的醫療費、心理諮商費、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與精神慰撫金,並依據新修訂之《性別平等工作法》針對權勢性騷擾加計一倍懲罰性賠償金。
什麼是「權勢性騷擾」?為什麼機艙環境特別容易發生?
權勢性騷擾是指加害人利用職務上的管理、督導或考核權力進行騷擾。機艙為封閉工作空間,空服員需服從座艙長管理,權力不對等讓受害者更難拒絕或通報。
工會對此案提出了哪些管理建議?
工會建議航空公司在選任主管時應評估品德紀錄,不應讓曾被認定性騷擾成立者擔任具備考核與管理權力的職務,並建立免於報復風險的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