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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欄

(轉知)交通部民航局「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規範」

交通部民航局於109年3月31日以標準四字第1095005597號函,公告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規範,並自該日起生效,內文如下,詳情請參考附件。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一項,遙控無人機符合「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十五公斤且具導航設備」及「不具到導航設備僅供休閒娛樂用途」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
二、符合前述規定之市售遙控無人機清冊可至「交通部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查詢,網址https://drone.caa.gov.tw/。
更新日期:109-04-14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