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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聞

無人載具條例 今協商【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8-05-14 00:47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預計今天將協商經濟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若一切順利,將會排入本周四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加速替我國發展無人車、無人船、無人飛機等研發排除障礙。
 
知情官員表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給相關業者在固定場域,進行開放性試驗的空間,協助業者突破現行法規的限制,以及做好安全考量,故立法目的就是處理 「科技應用與技術驗證」與「法規障礙排除」這兩件最重要的事。
 
據悉,條例將給予業者一年創新實驗期,必要持得展延一次;展延也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四年。條例也讓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的創新實驗範圍內辦理創新實驗者,可以排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用航空法、船舶法、船員法等處罰規定。
 
事實上,台灣各地已有無人載具試驗場域,例如台南的沙崙,台北市的北投科技園區;其中,台北市已完成無人車上路規劃,但要能上路,則需要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先通過。官員表示,台灣在陸、海、空各領域,都具有發展無人載具的基礎條件。
更新日期:107-05-14 /  回上一頁